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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考核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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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lian8866
2023/6/4 9:43:10
为持续做好“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海南自贸港招才引智活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经陵水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计划考核招聘县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6名工作人员(招聘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明细详见附件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2023年3月14日起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88471。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活动主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四城同办”社招活动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10:2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29号)。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应聘人员须填写《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需从网上下载附件2清空内容后填写,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一寸、一张);
(4)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3);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示证明材料。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通知考试: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
(五)组织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1.面试
(1)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综合能力。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2.面试结束后,综合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六)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和选岗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报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为2023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按聘用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拨付渠道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纪委监委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凭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0898-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88471,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和周末休息。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ingshui.hainan.gov.cn/xxgk_57512/0400/202303/t20230314_3378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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